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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文章出处:admin责任编辑:admin人气:发表时间:2018/01/28【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已在我国形成了主导趋势,大部分城市都在不断的、快速的扩张,钢筋混凝土成了城市的标志,伴随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建筑物逐渐向高层、超高层并且功能综合化方面发展,从而带来了建筑结构的复杂化、装修装饰的多样化、消防设施的全面化、火灾危险性的扩大化等特点,因此,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成为了建筑安全性能体现的最大指标。因此,如何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有效的控制和扑灭初期火灾,成了当前消防工作的重点课题。

一、 当前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

 1、消防设施多数处于老化、瘫痪状态。目前,多数建筑由于消防设施建设时间长,且长期没有进行维护保养,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处于老化和瘫痪状态,无法使用。

 2、消防设施不完善。1998年《消防法》实施以前,建筑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把关不严,多数建筑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严重缺乏,火灾隐患严重。

 3、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无物业管理的建筑,消防设施从建筑验收完毕投入使用后一直都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设施自然老化、瘫痪;有物业管理的建筑,由于消防设施整治、维护费用大,多数物管企业力不从心,根本无专门的经费投入,导致消防设施隐患重重。

4、消防设施隐患排查不到位。除了消防机构开展的消防设施隐患排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根本从未开展类似的排查,而消防机构警力、人员素质、监督手段等客观因素影响,排查的专项行动开展也是相对有限的,造成很多隐患长年未发现,直到事故发生。

 5、消防设施维保公司专业技术性、责任心较差。部分建筑的物管单位与消防设施维保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由于维保公司专业技术性和责任心较差,很多消防设施的维保只停留在一纸合同上,没有进入实质性的检测、维护保养。 

 6、专项整改费用无法落实。相对大部分政府而言,公共安全隐患整改无专项经费,尽管个别部门四处协调,经费仍无法落实,导致隐患始终摆在桌面上,无法整改。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产生上述问题的关键,特别是相对落后的地区,注重的是经济实体的发展,公共安全只能等待经济基础增加到一定的量后,才能逐步有效缓解或解决。

 2、建筑设施管理、使用的不统一。建筑投入使用后,部分建筑交由物业单位管理,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相当一部分建筑处在“两无一分散”状态:无责任主体、无管理单位、使用产权分散。

 3、维保单位和物管单位专业技术性有待提高。部分维保单位只是一块牌子,资质和专业人才根本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在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方面只是应付了事,目的只是赚钱;物管单位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少,虽然部分经过消防机构培训,由于培训质量、人员变动等因素,导致物管单位最后还是只会收收物管费。

 4、建筑消防验收把关不严。部分建筑消防验收时,或由于消防人员的素质、人情网等因素影响,对建筑消防设施没有全面的检测或检测不细致,特别是隐蔽工程,许多时候没检查到,造成建筑消防设施天生隐患。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维护管理资金的投入。目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关键是经费问题,解决了经费,许多困难就迎刃而解。当前有两种情况,一是建筑有主体和管理单位的,经费的解决主要是政府应以硬性文件要求,何时、何种情况应该使用大修基金或公共安全经费,以相应的安全评估单位评估作为安全经费使用的标准;二是建筑无主体、无管理单位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经费,成立以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安全评估小组,专门针对公共安全进行评估,启动专项整治经费。

(二)主体的明确、责任的落实。一是建筑建成之初、投入使用之前,政府部门就应明文规定,建筑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单位,并进行备案登记。当建筑使用权全部或局部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向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建筑安全设施日常管理责任,并到政府相应部门备案,切实保证每个时期、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主体、明确的责任;二是法律、法规的执行。建筑安全设施维护保养的管理权力应统一有政府部门管理,建筑主体单位、管理单位不履行相应责任的,应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理,并且明确建筑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办法和各项工作制度,以保证安全设施时刻处于有效的运行状态。

(三)维保和物业单位的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最直接的管理者是维保和物管单位,这两个单位的责任和技术量是影响建筑消防安全设施管理的最大因素,只有加强管理、强化责任心,提高技术含量,才是解决建筑消防日常管理维护的根本途径。在维保和物管单位成立时,政府部门就应把相应的安全设施维护保养资质作为企业成立的先决条件,并根据企业的能力划分资质等级,确定相应的承接业务范围,明确企业的责任,明文规定企业不履行责任的相关处罚,加强监管,保证责任的落实。

(四)安全意识的提高。安全意识指的不但是单位、企业、公民,还有政府,公共安全应与经济发展同步,安全发展的落后只能导致事故的不断增多,更多的人死于非命,人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安全意识主要体现的两方面:一是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加强公共安全基础建设,同时把安全基础设施作为衡量区域经济发展平衡的重要指标,作为政府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换句话说安全工作应作为领导考核的主要政绩,社会发展进步是需要人民来享受的,没人享受,发展的再好、再快也是等于零;二是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巨资投入建设的设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就等于没建,这方面主要是政府牵头落实资金,落实单位、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使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管理,使安全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有效的监督是保证安全设施长久有效的重要因素,监督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督,必须注重业务素质、执法水平等环节的质量。一是监督部门要提高业务素质。安全设施,特别是消防安全设施涉及的技术量要求高,监督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掌握新技术,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才能适应平时监督的需要;二是执法水平的提高,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三是安全设施检测制度的落实,监督人员不可能掌握每一种技术要求,这就需要专门检测部门的检测,对于大型的、技术复杂的安全设施工程安装、验收、疑难问题解决等,邀请专门检测部门介入,提高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并且能有效的解决安全设施安装、运行中出现的故障。

(六)技术人员的培训、使用。安全设施涉及面广、维保技术复杂,特别是消防安全设施,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人才的缺乏是导致安全设施性能差的主要原因。一是维保人员的培训、使用,要求安全设施维保单位必须根据企业资质具备一定数量的维保人员,并且所有参与维保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保证技术量跟上社会的发展。二是物管单位操作、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使用,要求与维保单位类似,根据企业的资质确定技术人员的数量,并针对岗位的需求确定不同的技术员,解决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问题。安全设施是创造安全环境的重要因素,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工具,只有提高意识,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明确措施,才能有效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才能为经济良性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因此,必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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